关于计算机程序专利的客体判断

计算机程序作为新兴的发明创造,对于其客体的判断,可结合计算机程序的技术特点来开展。 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仅包含已知计算机程序名称的,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对于既包...

计算机程序作为新兴的发明创造,对于其客体的判断,可结合计算机程序的技术特点来开展。

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仅包含已知计算机程序名称的,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对于既包含了硬件的改进,又包含了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如果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在于硬件部分,且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为已知的,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了对硬件部分的改进,又包含了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因为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对于形式上撰写为产品,但实质上属于计算机程序模块构架类的权利要求,由于仅包含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的程序模块,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具体的,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人脸识别智能门锁,为了解决传统机械门锁如果忘带钥匙则无法开门的问题,采用了人脸匹配自动开锁的技术手段,其中包含了硬件结构的改进,也包含了处理器模块中运行的实现人脸识别的计算机程序。如果该人脸识别程序为已知的,权利要求不涉及对该程序本身做出的改进,该权利要求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再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自控式红绿灯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与参数设置输入装置、强制开关装置和多级地感线圈检测装置连接的中央控制单元,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红绿灯无法根据道路静止车辆排队长度自动调整不同方向的车辆放行时间和各方向的放行顺序的问题。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需要依赖“中央控制单元”中运行的实现“对车辆检测信号进行分析运算,判断道路上是否有车辆以及车辆的行驶状态,并计算道路上静止车辆的排队长度,根据各道路静止车辆排队长度自动调整不同方向的车辆放行时间和各方向的放行顺序”这一功能的计算机程序,如果该计算机程序不属于已知计算机程序,则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又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语义词典构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语句筛选模块,用于从用户的网络日志中提取具有相同或者相近语义的句子;词语筛选模块,……;词语聚类模块,……。虽然该权利要求撰写为产品权利要求的形式,但其实质是以计算机流程为依据、按照与计算机流程的各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的,实质上属于计算机程序模块构架类权利要求,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 2010(2019 年修订)》[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3 月
[2]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操作规程实用新型分册》[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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